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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两父子为非法打猎购买枪支均被判刑三年

时间:2018-08-13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刘霞)  为寻求餐桌上的“野味”,一对父子低价购买火药枪从事非法打猎。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华、张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张某华是忠县洋渡镇人。2015年年初的一天,张某华在丰都县龙孔镇以500元价格从秦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用射钉器制造的火药枪1支,用于在洋渡镇非法打猎。初尝非法打猎的甜头后,张某华的儿子张某再次来到丰都镇龙孔镇,

  以300元的价格从秦某某处购买用射钉器制造的火药枪1支,用于非法打猎。经鉴定,前述2支火药枪枪支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非制式枪弹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华、张某分别从他人处非法购买火药枪1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张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被告人张某华、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涉案枪支未被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且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并结合所在村委意见,遂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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