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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夫妻离婚 出租车承包经营权也可分割

李某与尹某感情不和,诉至良庆区法院请求离婚。对于婚后并未添置大宗共同财产的两人,丈夫开的那辆桑塔纳出租车成了两人争夺的焦点。 2011年4月,李某与南宁市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出租汽车承办合同》,约定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规范服务”的外部发承包方式将运输公司的车辆交给李某经营,承包合同期限自为5年,李某交纳3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3000元作为承包金。同日,李某取得了一辆桑塔纳出租汽车及相关证照。 同时,除了交给运输公司的费用,李某还需支付给其前面的承包人经营权转让费6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了出租汽车的承包经营权,该经营权对应的财产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当事人请求可予以分割。 就该经营权的归属及分割,法院认为尹某未取得驾驶资格,出租车一直由李某运营,且尹某同意在李某给予其一定补偿的条件下放弃对出租车的运营权,由李某继续享有运营权较为适宜。 12月26日,法院作出由李某享有运营权,并补偿尹某剩余1年10个月的出租车运营权所对应价值的一半款项和为获取运营权所交纳的保证金的半数共计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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