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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离婚拒付抚养费 法庭调解促和谐
夫妻已离婚,婚生女儿归男方抚养,但女方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2月25日,宾阳县法院思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纠纷。
当天上午,韦某带着一个约7岁的女孩来到思陇法庭,要求法庭处理孩子母亲不支付抚养费的纠纷。据悉,韦某的前妻柳某曾于2013年3月份来到思陇法庭起诉离婚,思陇法庭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由被告韦某抚养,柳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判决后韦某没有上诉。现韦某称,其前妻柳某至今已有大半年未支付抚养费,请求法庭处理。
随后,思陇法庭办案法官立即通知柳某到庭了解情况。柳某称其不支付抚养费,是因为韦某不给其探望女儿,韦某得知柳某准备再婚的消息后,心中不悦,遂不给柳某探视女儿,而柳某即不支付抚养费。
得知情况后,办案法官从人情、法律两方面对韦某进行释理,说明双方既然已经离婚,一方是否要再婚都是其自由,不能因此不给母亲探望女儿,这不仅有悖人情,也违反了有关父母对子女探视权的法律规定的。经过耐心的劝导,韦某最终解开了心结,同意柳某继续探望女儿,而柳某也承诺今后一定按时支付抚养费,双方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