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克里斯提·鲁布托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兰步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原告一、原告二)诉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简称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一案。
克里斯提·鲁布托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兰步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向北京知产法院起诉称:原告一推出的“红底鞋”在中国及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知名度,系知名商品。原告一的“红底鞋”装潢具有极高的显著性,是原告一产品的独特设计,并与原告建立了唯一、稳定的对应关系,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三被告擅自生产、销售了多款使用原告“红底鞋”特有装潢的女鞋产品,具有攀附原告声誉的恶意,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等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一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具有红色鞋底的产品,并销毁全部库存,停止发布并删除所有涉案产品的广告和宣传资料;被告一及被告二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新浪网首页、《时尚芭莎》杂志显著位置上连续30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5000万元;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