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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司法拘留 老母用养老金帮其履行赔偿义务

时间:2018-10-01  【转载】

“我儿子对你造成巨大伤害,我和我的家人心里很内疚,我自愿替我儿子赔偿,我唯一的生活来源只有养老金,这是我一点心意,请你收下”,7月25日下午,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调解室正在发生这样让人心酸又无奈的一幕,可怜天下父母心,六旬老母用其微薄的养老金,帮助儿子给申请执行人刘某赔偿损失,以期刘某向法院申请为其儿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14年前,刘某与宁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鱼峰法院一审判决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刘某经济损失262799.84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宁某正在服刑,罪发前系无业人员,未婚,与家人一起居住。其家庭只有母亲和2个正在读书的妹妹,生活困难。宁某本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其家人表示没能力也不愿意代其支付赔偿金,无执行条件。


2008年,刘某向鱼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的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宁某还在服刑期间,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刘某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宁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不具备执行条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刘某因该案脑部受到伤害,造成二级残疾,生活困难,符合申请司法救助金的条件,法院依法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对此案进行终本处理。


宁某刑满释放后,刘某起诉到鱼峰法院要求执行民事赔偿部分,但由于对方文化水平低,且有腰间盘突出病,不能干重活,在外打临工经济还十分困难,无赔偿能力,法院还是执行不能。至今年7月份,承办法官师豫江得知宁某近段时间已正常工作,于是找到宁某让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但宁某一直以经济困难无法偿还为由拒绝赔偿,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师法官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宁某的母亲心疼儿子拖着年迈的身子,亲自到法院与申请人进行交谈,一家人凑了10000元给刘某,并承诺以其每月1200元的养老金帮助儿子赔偿损失,最终刘某同意宁某母亲的提议,并请求法院提前为宁某解除拘留措施,让其早点出来工作,有条件赔偿其经济损失,至此,持续十多年的案件终于得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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