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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时间:2018-10-01  【转载】

 1、主体和客体: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与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不完全相同,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所谓交通运输人员,一般是指专门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专业人员,以及与保障交通运输活动安全运行具有直接关系的专业人员。

  2、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客体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所以“公共安全”是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同类客体。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有人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公路、水上和城市交通运输安全。从理论上来说,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客体是完全相同的。

  3、犯罪主观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4、行为方式

  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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