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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连江法院审理微信红包赌博案件 涉案赌资两千多万元
时间:2018-11-13 【转载】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赌博”现象也是不少见。近日,连江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微信平台进行赌博的案件,4名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2月22日,被告人邱某甲、王某等人先后在邱某甲等人位于福州市某小区的租住处以微信群进行红包“牛牛”赌博的方式在网络上开设赌场,其中邱某甲、王某为赌场股东,同时赌场雇佣了被告人邱某乙、邱某丙等人。2016年12月25日左右至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12日至2017年2月22日间,被告人邱某乙在赌场负责操作“机器人”,每天工资人民币500元,获利人民币10000元左右。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22日间,被告人邱某丙是赌场记帐员,每天工资人民币500元,获利人民币4000多元。经专项审计,该赌场经营期间共计收入赌资人民币2200多万元。经审理另查明,被告人邱某甲、王某在开设赌场期间的违法所得分别为人民币10000元、6000元。
连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甲、王某、邱某乙、邱某丙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共计收入赌资人民币22478941.53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邱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邱某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