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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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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法院:工人血汗凝成财 劳动报酬不可欠

时间:2018-11-13  【转载】

 人们常常将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称为血汗钱,钱虽不多但其中凝聚着人们对拥有更好生活的向往与憧憬。对于熊某等数十名工人来说,他们所挣的一分一毫都是靠自己努力劳动而获得的。在辛苦过后,若不能摘得这甜蜜的果实,对于他们来说简直就是晴空霹雳。近日,仓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被告人黄某系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2008年开始,黄某陆续雇佣熊某等数十名  工人,在其公司所开设的厂房内从事电子钟表工艺品生产等工作。2015年7月至9月,黄某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工人工资,拖欠熊某等11名工人的工资。随后,黄某逃离福州。熊某等11人为了讨回工资,便向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欠薪问题。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员接到投诉后,多次拨打黄某电话,但黄某拒绝配合调查。随后,便在黄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张贴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黄某公司在5日内支付所欠工资,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黄某,但该公司及黄某均未进行支付。

    由于黄某及其公司均未履行相关义务,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于2016年8月25日将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至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立案侦查。2017年4月2日15时许,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潮汕站派出所民警在广州铁路潮汕站北进站口抓获黄某。

    仓山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由于黄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者部分劳动报酬,取得了部分工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决定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且退赔张某、陈某等20名工人工资款。

    法官说理:工人们挣来的每一分钱里面凝聚着他们辛勤的汗水,拖欠劳动报酬实属不该。一份劳动力一份钱,劳动报酬千万不可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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