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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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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挂断电线致人伤 车主与架设人共担责
一居民在家休息时,家门口的电线被车挂断,连带着扯断自家阳台护栏,将自己砸伤。为此,该居民将汽车车主和电线架设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7月11日上午,被告刘某某驾驶一中型油罐车在攸县新市镇新联村行驶。9时20分许,行驶至该村新屋组路段时,刘某某发现道路上方有电线,过第一根电线时刘某某用树枝顶起后通过,但过第二根电线时油罐后部的突出部分挂住了电线,因该电线另一端固定在谭女士家房屋二楼阳台护栏柱上,遂将原告谭女士家中的阳台护栏拉断,阳台护栏上掉落的水泥块将坐在屋坪内乘凉的谭女士砸伤。谭女士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3万元。此后,因三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谭女士将车主刘某某和架设电线的电力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驾驶的货车载物超高,并且其在用树枝撑起第一根电线后明知道过第二根电线可能挂住电线的情况下,仍因疏忽大意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力公司架设临时电线距地最小垂直水平距离不符我国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且在用户不再需要临时用电后未能及时拆除,在架设以及管理上均存在一定过错,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最终确定由刘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电力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作者:申永波 谭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