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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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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驾车出交通事故 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作业车公司司机在驾驶车辆时,不慎将一环卫工人撞倒,致环卫工人当场死亡。为此,围绕着环卫工人的死亡赔偿问题,作业车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各执一词。近日,攸县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10月27日傍晚,被告周某驾驶一重型专项作业车从攸县县城出发行驶至工业园附近路段时,与相对货车会车后因道路上扬尘影响视线未及时发现正在道路中间清扫道路的环卫工人刘某,临近时采取措施不及,而将刘某撞倒,导致刘某重伤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围绕着刘某的死亡赔偿数额问题,原告王某(刘某妻子)与被告周某、李某(作业车车主)、某某保险公司攸县支公司(李某车辆投保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王某一纸诉状将三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被告周某在遇有沙尘等气象条件时,未能减速行使,导致刘某被撞,其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被告李某应当承担该案的赔偿责任。为此,法院判决被告某某保险公司攸县支公司赔偿王某因受害人刘曼仔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331312元,被告李某赔偿47096.8元。
作者:康莎 谭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