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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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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幼儿园摔断左手 法院调解成功获赔5万

 一六岁男孩在幼儿园玩滑梯时不慎从梯上摔下,导致左手摔断。为此,围绕着小孩人身伤害的赔偿问题,小孩家长、幼儿园及幼儿园所有权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近日,攸县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2012年12月,原告黄某某在被告朱某某开办的幼儿园就读。同年12月,因被告工作人员管理不周,原告在玩滑梯时从近1米高的梯上摔下,导致左手摔断。后原告在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2.3万余元。原告受伤后,原告的父亲与幼儿园签订协议,约定由被告赔偿原告2.3万元。但后来原告的父亲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协议。而二被告均辩称双方已有赔偿协议并且已赔偿了原告损失2.3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简单,调解希望较大,便及时的组织了三方进行调解。因原告受伤后留有后遗症,难以全面恢复,承办法官耐心的做了两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三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幼儿园当庭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元(除之前赔付的2.3万元)。

作者:谭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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