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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因不满每月120元的抚养费 孩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夫妻离异八年,孩子都已经上高中了,可父亲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还是八年前约定的每月120元,孩子请求父亲增加抚养费未果,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一案。经过法院调解,被告肖某某同意将每月120元的抚养费变更为每月500元。
2005年,原告肖某某(谢某某母亲)与被告谢某(谢某某父亲)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由肖某某抚养谢某某,谢某按月支付120元抚养费直至谢某某独立生活时止。2012年,谢某某考上高中,家庭经济压力加大,仅靠肖某某一人打工挣的钱及谢某每月支付的120元明显不够家庭开支。为此,肖某某、谢某某多次找到谢某要求增加抚养费,但谢某均已各种理由拒绝。2013年9月,谢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谢某每月增加抚养费至900元。
法院受理了该案后,马上电话联系了谢某。向其详细告知了抚养未成年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原被告原先约定的每月120元的抚养费已难以满足谢某某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等费用,原告请求增加抚养费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谢某同意变更抚养费数额的前提下,该案承办法官及时找到了谢某某的爷爷、奶奶一起参与该案的调解。最终,谢某同意将抚养费变更为每月500元,并与肖某某、谢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作者:宋利成 谭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