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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摩托车主贪杯豪饮 醉酒驾车受伤获刑
餐桌上逞英豪,喝酒无限,回家路醉醺醺,后患无穷。近日,攸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谢某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8月13日,被告人谢某应邀到某酒店去庆贺朋友新居乔迁。宴席上,谢某经不住别人的劝请,狂饮白酒半斤。当天下午酒宴结束后,被告人谢某驾驶摩托车沿攸县城关镇中心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赶往家中。在中心大道农机大市场路段,谢某驾驶摩托车越过中间双黄线欲逆向驶入道路西侧行车道内时,因避让不及,与相向而来的陈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左侧护栏相撞,造成被告人谢某自己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事故。经攸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谢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经鉴定,被告人谢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时血液酒精浓度为227mg/100ml,属于醉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醉酒驾驶机动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谢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谢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蔡武 彭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