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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一夫二妻七子女 终因重婚获刑法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罪可公诉、可自诉,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可以主动追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有权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审理判决。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因该院在审查计生局对辖区居民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申请财产保全案过程中,而发现重婚事实,移送公安,提起公诉的重婚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十五天,被告人王某(女)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周某原系一名煤炭老板,与妻子结婚三十余年,育有三个小孩。2006年,不甘寂寞的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年轻貌美的王某,2个月后就开始“暗度陈仓”,王某当时并未离婚,也育有2个小孩,2008年发现自己怀有身孕后,才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周某为其在珠晖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并装修和一台小车,二人过起了老夫少妻的家庭生活,并先后于2009年和2011年生下一子一女两个小孩,两人共有小孩7名。2009年,为了给两个小孩上户口,王某花了4百元购买了一本假结婚证。2012年7月,市计生委收到群众举报信,举报周某和王某非法生育的事实。市计生委将此案转交给区计生委,要求区计生委依法查处。珠晖区计生委在查明此案后,向珠晖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周某和王某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执行前财产保全,在对此案的审查过程中,珠晖法院发现二人存在重婚行为,遂将此案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该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有配偶而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诉判决。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硕立说,这是新婚姻法实施后,珠晖区法院首起因重婚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也是目前我国第一起因法院审查发现,而由法院移送公安侦查,提起公诉的案件。此案具有极大的警示意义,重婚不仅是违背社会公德、伦理道德的行为,也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触犯法律者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