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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依法审理损赔纠纷 切实维护旅游秩序

时间:2019-01-11  【转载】

 太白山景色雄伟壮观,山脚下西汤温泉自唐代李隆基在此沐浴以来而为世人皆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伴随旅游产业的兴起,太白山脚下也建起了大大小小数十处温泉中心。西安的武女士正是慕名于今年8月与家人来到汤峪泡汤游玩,不成想在汤池边跌倒骨折,与温泉方多次交涉无果后,将温泉方诉至眉县人民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汤峪巡回法庭高度重视,随即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但双方差距过大,调解无果后,法庭决定对该旅游纠纷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网络直播。庭审中,双方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方武女士也举证证明了其受伤过程及治疗花费万余元的事实,但就被告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相反,被告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是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法人,具有温泉泡汤项目的资质,“温泉游泳馆”也有内部管理制度,售票处及泡汤池均有“小心地滑、请勿光脚行走、贵重物品寄存”等警示标志,泡汤池周围地面也为大理石拉毛防滑地面和木质地板地面,具有防滑功能,且泡汤池也配备了服务人员,被告也尽到了一个理性管理人的谨慎注意义务。原告跌倒受伤,系因其在大雨天气违规赤脚行走所致,其自身具有重大过错,温泉方并无过错。鉴此情况,武女士仍坚持其是在被告温泉处摔倒受伤的,其购票消费,那么温泉方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温泉方鉴于武女士身体受到了伤害、又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实际情况,对武女士表示同情,愿意给予武女士几千元的道义补偿,但遭到了武女士的拒绝,再次调解无果后,法庭遂依法驳回了武女士的诉讼请求。

  汤峪法庭自设立以来,特别是旅游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先后处理涉旅游区纠纷十余起,不但依法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平等保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太白山旅游区旅游秩序的有序健康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最后,法官提醒游客朋友们,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要注意保存证据,如果认为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保义务,不仅要证明自身受损方面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旅游经营者具有过错,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种“我弱势、我有理”的观念与法相悖,不会当然获得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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