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市中院行政庭判后释法促和谐

近日,一件治安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件在法官耐心判后释法和沟通协调下,当事人和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2006年2月,罗永盛的儿子罗富因涉嫌吸毒被平南县公安局民警传唤至环城派出所讯问后待查中,罗富自缢死亡。罗永盛认为平南县公安局传唤罗富存在违法,要求平南县公安局赔偿罗富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37100元。平南县公安局则认为罗富的死亡是其自己的行为造成,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予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罗永盛一直不在罗富的《尸体处理通知书》上签字,致使罗富停尸殡仪馆不能火化,在社会上影响较大。

    2009年6月,罗永盛等人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罗永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平南县公安局传唤罗富回环城派出所讯问后待查过程中,由于值班民警不尽监管职责,以至罗富在失控中自缢死亡,值班民警失职显然存在违法。但是,罗富的死亡是其自己的行为造成,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平南县公安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事实清楚,平南县公安局存在违法,可法律规定又十分明确免予赔偿,真是判决容易,官民矛盾化解难。罗富死亡对其家庭而言,在情感上已受到伤害,经济上已造成损失,确实值得他人同情。案件审理中,市中院法官曾几次分别与平南县公安局和罗永盛等人进行调解,拟在经济上作些补偿,促进官民和谐,但是,罗永盛等人却不愿提供调解方案,无奈之下,只好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作出后,罗永盛不服,到市中院上访,行政庭法官热情地接待,详细地解释《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并就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分析,阐明判决的理由。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释法,罗永盛虽然服从判决,但罗富仍停尸殡仪馆,最终不能案结事了,考虑到罗永盛家庭较为困难,能否从经济上作些补偿,在征得罗永盛同意后,中院行政庭领导及时与平南县公安局领导联系,希望他们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在经济上给予罗永盛等人适当补偿。平南县公安局对此极为重视,主动与罗永盛联系协商,最后补偿给罗永盛等人55000元,罗永盛也表示不再为此案申诉上访,并签字火化罗富的尸体。

    法律无情人有情。这件停尸近4年,官民矛盾较深,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多方情感交融后,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