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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女儿抚养费还转移财产 遇上如此父亲女儿无能为力

时间:2019-07-11  【转载】

  李明政今年55岁,他与女网友何娇有一个非婚生的女儿李兰。在过去的6年时间里,因为拒不向女儿支付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李明政两犯拒执罪,两进监狱。

  第一次,李明政为了逃避执行,他和妻子协议离婚,把财产都转到前妻名下,被判刑2年6个月;出狱后,李明政为了逃避执行,将12万元存入炒股账户,被判刑2年4个月。

  李兰如今已经10岁,她还能拿到父亲的抚养费吗?

  与女网友同居生女

  犯重婚罪获刑一年

  李明政在一家科研院所工作,他和妻子郭霞通过福利分房政策,获得一套位于海淀区某小区701号的房子,之后,二人通过“房改房”政策,购买了这套房子。

  2008年2月,李明政和妻子的平静生活被打破,他在网上认识了女子何娇并与其同居。纸包不住火,李明政与网友同居的事情很快被妻子郭霞知道。

  为熄灭妻子的怒火,李明政在2009年2月9日,与妻子郭霞签订《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郭霞个人所有,这一协议在公证处做了公证。此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为郭霞,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两周后,2009年2月23日,李明政和何娇的非婚生女李兰出生。李兰的出生,加剧了李明政和妻子郭霞的矛盾,郭霞愤而向公安机关报案,2010年6月28日,李明政涉嫌重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羁押。

  2011年6月15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李明政犯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发出执行通知

  车房无偿给了妻子

  与原配妻子矛盾重重,李明政和情人何娇的关系也一团糟。在涉嫌重婚罪在押期间,何娇以女儿索要抚养费的名义,将李明政告到了海淀法院。

  2011年4月21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李明政按每月3000元标准向其女儿李兰支付自2009年2月起至18周岁止的抚育费,其中自2009年2月起至2011年4月间的抚养费8.1万元,于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

  2011年6月28日,李明政刑满释放。同年7月4日,获悉李明政出狱的何娇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法院紧接着向李明政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巧的是,法院执行通知书发出的当天,李明政便将其个人名下一辆轿车过户至妻子郭霞名下。第二天,他接着又和妻子郭霞签订《离婚协议书》,再次约定上述701号房屋(包括家具、家电)归郭霞所有,同时约定轿车也归郭霞所有。

  李明政完成上述操作之后,2011年11月3日,他又以每月3000元抚养费过高为由向法院起诉,但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请。

  第一次犯拒执罪

  获刑两年六个月

  在何娇看来,李明政的这一系列动作,是和郭霞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侵犯了自己女儿李兰的合法权益,让自己女儿拿不到一分钱的抚养费。

  李明政说,他在与郭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做过对不起她的事情,所以离婚时将全部财产给她,这是自愿的决定,而非与郭霞协商的结果,更不是为了逃避对女儿李兰的抚养义务。

  海淀法院一审以为,李明政以离婚协议的方式向他人无偿转让个人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2013年7月3日,海淀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在李明政服刑期间,2014年4月18日,何娇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李明政与郭霞在2011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何娇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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