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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商家虚假宣传 消费者依法维权

时间:2019-07-27  【转载】

2016年11月11日,石某在网站查找洗碗机信息时,发现某牌子洗碗机商品页面上,以大号标题标明10套的洗碗机容量,并标明属于该网站自营,石某凭借对该网站积累的信赖便下单购买。在收到该洗碗机不久,石某无意中从购物论坛得知该洗碗机的洗碗容量只有8套,多次同该网购商务公司联系协调解决,却一直拒绝。2017年1月,石某向南京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该网站平台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情况,2017年2月6日,南京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石某,其认定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站构成虚假宣传,并下达决定书,罚款2000元人民币,责令改正。但石某仍未得到商家的协商解决。

石某认为,洗碗机容量是对洗碗机性能影响巨大的参数,某网购平台同款式8套容量的某洗碗机价格是在4899元,差价1100元。而其购买的某洗碗机为某网购商务公司、某网购商贸公司特别定制的产品,在其他电商没有销售,某网购商务公司、某网购商贸公司对该商品的性能等方面相当清楚,其利用消费者无法从其他渠道比较,故意虚标容量欺诈消费者。一般人难以了解洗碗机的容量差别,而被告在网页中将十套容量作为某洗碗机特有的买点大加宣传,并比同品牌同款式的洗碗机标高1000元,绝非粗心大意可以解释。

某网购商务公司、某网购商贸公司利用虚标容量的做法欺诈消费者,故意夸大宣传,在活动期间高价出售商品,从中牟取暴利。石石受某网购商务公司、某网购商贸公司洗碗机虚假宣传的欺诈,所购产品无法满足家庭需要,协商处理未果,遂提起诉讼。

经鼓楼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某网购商务公司、某网购商贸公司应于2019年4月17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石石赔偿款12400元(含诉讼费239.5元)。

法官提醒:《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及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有此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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