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谢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xieganglsh.com 东莞谢岗律师事务所旗下站点 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咨询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非法采矿不可为 自食恶果悔不当初
时间:2019-09-08 【转载】
河海砂作为矿产资源的一种,属于国家所有,但由于利益驱使,有些人动起了非法采砂的“歪脑筋”。近日,连江法院就审结一起非法采砂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左右,被告人吴某端、陈某永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被告人欧某弟为采砂船船老大,使用陈某永所有的采砂船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2017年4月至5月,在连江县某砂场附近海域采砂、出售,共计采砂1.35万立方米,售砂价值不低于16.2万元。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端、陈某永、欧某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均表示愿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签订协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端、陈某永、欧某弟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盗采河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6.2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故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端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陈某永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欧某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