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谢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xieganglsh.com 东莞谢岗律师事务所旗下站点 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司机低头充电 公交撞倒行人
时间:2019-10-21 【转载】
开车玩手机,不少“低头族”驾驶过程中也不闲着,由此引发事故也不鲜见。福州一公交司机毛某,就因驾车时低头给手机充电,撞倒一女子致其死亡。近日,福州仓山区法院审结此案,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45岁的毛某,是一名公交车司机。5月4日早上9时许,他驾着5路公交车,从金山公交总站出发,驶往火车站方向。
车行至闽江大道建新公交站,手机电量不足,毛某准备给手机充电。他看了看后视镜,路上没什么人,也没什么车,就一边打方向盘出站,一边低头伸手去拿储物槽里充电线。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
毛某供述,虽然前后就几秒钟时间,可当他抬起头,才惊觉车前部有个女子,正在机动车道上靠着路边行走。他急忙刹车、打方向盘,但是为时已晚,车头右侧还是撞上了她。
被撞女子40多岁,一下就倒地不起。毛某赶忙下车查看情况,当时女子王某意识尚清醒,毛某报警后将她扶上车。随后王某被送医抢救,但伤重不治第二天身亡。
监控视频显示,公交车出站驶出几十米后,方向开始往人行道偏移,直到撞上人才减速。而在警方调查中,毛某也承认因摆弄手机没观察清楚,才导致事故发生。交警认定,毛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撞的王某因走在机动车道,承担次要责任。
仓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对方谅解,且存在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仓山法院以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