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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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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3人获刑
时间:2020-03-08 【转载】
近日,湖口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彭某兵、彭某东、柯某军因犯敲诈勒索罪,一审被依法判处二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兵、彭某东、柯某军三人均为湖口县流泗镇黄茅堤养殖场巡湖队队员,自2016年至2019年4月份,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黄茅堤水域周边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对周边村民进行威胁恐吓。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三人以暴力手段驱赶在黄茅堤水域周围捡河蚌、钓鱼的村民,并以威胁、恐吓、要挟的方法逼迫黄茅堤周边收购河蚌的商贩,压低从村民处收购河蚌的价格,将中间的差价款向其交纳,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彭某兵为首,被告人彭某东、柯某军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兵、彭某东、柯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黄茅堤养殖场巡湖队队员的身份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要挟,强行索取财物,价值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兵、彭某东、柯某军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彭某兵、彭某东、柯某军分别系恶势力团伙为首者及成员,应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根据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