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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被冤杀人17年未重审 获国家赔偿66万
刚刚获得消息,河南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向被冤杀人的当地农民高炎龙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向其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31382.96元,精神抚慰金130000元,并为高炎龙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本报此前曾经就高炎龙案件进行过持续报道,河南三门峡农民高炎龙先是被认定为杀人犯并被判处死刑,经过其不断上诉和申诉,案件被发回重审,但17年过去后,他的案件始终没有开庭重审。
依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高炎龙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高炎龙提出的赔偿请求 分别是:1、要求书面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2、要求赔偿被羁押2410天的赔偿金529525.20元(从1992年1月13日被带走控制 算起,至1998年8月21日取保候审释放日止,每日赔偿金额219.72元,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赔偿标准计算);3、要求赔偿经营损失 500000元;4、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
2016年1月4日,高炎龙从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决定就其提起的国家赔偿申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