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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人伤 业主工人均担责

时间:2020-11-04  【转载】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即将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也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近日,台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高空坠物案件。

陈某某、兰某为台江区某新村的业主,其将房屋承揽给装修工人陈某进行装修。2019年5月,郭某某在骑着电动车经过该栋楼时,被陈某从高空坠下的装修废料砸中经诊断,郭某某左、右尺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及双侧前臂软组织挫伤,手术治疗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6个月。郭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某、兰某以及陈某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兰某同陈某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将房屋交由陈某进行装修。陈某在某新村房屋内装修时,将装修废料从高空抛下导致原告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陈某某、兰某在选任装修人员时未审核承揽人的施工资质,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双方在本起事故中的过错,酌定由陈某某、兰某承担20%赔偿责任,陈某承担80%赔偿责任。陈某既已在前期垫付医药费8000元,故最终判定陈某应赔偿给原告8万余元,陈某某、兰某应赔偿给原告2万余元。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做好防范措施,杜绝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的行为,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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