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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雇员被石头绊倒身亡 雇主遭家属起诉赔偿
邓某在许某开办的面粉厂从事保卫工作期间,不慎被石头绊倒,不幸身亡。邓某的4个儿女将许某告上法庭。近日,广饶法院大王法庭一审判决许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9896元的60%,共计53937.6元。
自2008年10月开始,邓某在许某开办的面粉厂从事保卫工作。2010年4月10日凌晨,邓某在值班巡逻时不慎被一石头绊倒摔伤头部,经住院治疗不幸身
亡。在邓某住院治疗期间,许某曾到医院探望过,并带去了邓某的2000元工资。邓某的4个儿女要求许某支付医疗费,许某表示只能给伤者2000元作为补
偿,其他费用一律不负责。4个儿女嫌少,拒绝接受,将许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989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在许某经营的面粉厂从事保卫工作,与许某存在雇佣关系。对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许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邓某的4个儿女要求许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理由正当。死者生前因未尽注意义务而摔伤,也存有一定的责任。据此,法
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