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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免除责任的情形

时间:2021-12-29  【转载】

 民间借贷的连带责任人有担保期限,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由于保证是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又优于人的担保,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可免除全部或部分的保证责任:(1)贷款人许可借款人转让债务,没有取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免除保证的法律责任。(2)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保证合同没有规定保证责任的期限,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4)同一借款合同,既设立保证又同时设立物的担保的,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贷款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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