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劳动婚姻案例>>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可以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时间:2023-02-03  【转载】

 (一) 对于父母离婚后,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如父母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因素可优先考虑(但不是绝对的):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了,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的。

  对于父母离婚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夫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