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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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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遇上了房屋渗水,可以拒缴物业费“维权”吗?
俗话说:一铺养三代,拥有一间商铺作为家产,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儿,可某小区商铺业主刘先生却是满腹心事,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因是他的商铺一直存在顶楼漏水、门外地砖破损、空调外机支架腐蚀等一系列问题。经营多家商铺的他,为了房屋漏水的事没少跑过路,想动用房屋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在多次向物业公司报修后一直无人处理,问题始终被搁置。刘先生便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该小区物业公司多次要求缴纳物业费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刘先生支付三年物业费及利息。
为彻底解决矛盾,承办法官决定直抵现场,一探究竟。
在刘先生的指引下,法官来到楼顶现场勘查,室内洇水问题严重,且商铺顶楼保温层存在裂缝、风化、脱落等迹象。
“案涉房屋系2005年建造,因使用年限较长,屋顶渗漏情况的出现不可避免,确实应予以维修,没有维修也是有原因的。”物业公司表达了其推在动维修事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原来,屋顶维修需动用业主维修基金,且维修基金需经公用部位涉及的相关业主签字确认才可获批,但物业公司与相关业主多次沟通,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有的业主认为不需要维修、有的业主认为维修基金不应用在此处、有的业主联系不上。物业公司也出示了申请维修基金的相关报批手续。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张琼、法官助理彭飞邀请了案涉小区业委会主任在纠纷现场参与调解,从诉讼成本、邻里和谐、服务质量等角度积极引导,经过耐心细致沟通及法律释明,最终,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业主三方达成和解方案。
业主刘先生向物业公司缴纳了全部物业费,三方就案涉商铺屋顶维修问题也达成了共识,由业主刘先生做其他相关业主的工作,业委会负责走审批流程,物业公司负责带施工公司看现场报价,并进行后期维修。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