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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时间:2023-04-26  【转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伤亡、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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