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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如下: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
《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