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买卖合同协议管辖法院

时间:2023-11-18  【转载】

买卖合同的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辖。“商品到达需方厂内”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主从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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