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3-11-30  【转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你入职半个月用人单位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

2、自你入职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解除和薪资结算)4、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无故克扣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

你需要向劳动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与用人单位与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考勤记录、奖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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