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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没有工资结算单,你该如何维权讨薪?
时间:2024-01-02 【转载】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朱某某受雇于谭某某从事水泥灌注工作,累计工资10万元。谭某某支付了8万元,尚欠2万元。经多次催讨,谭某某一直以资金不足为由,拖延支付。庭前,朱某某联系谭某某支付工资事宜,谭某某竟然以朱某某手中没有工资结算单,也没有欠条为由不愿支付。庭审中,谭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某拖欠朱某某剩余工资款2万元,有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在案为凭,结合庭审调查,该债权债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依法判决谭某某支付给朱某某工资2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外出务工时,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好工资结算单、工资欠条,或者有关的出工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原始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