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种、水、色”与实物不符,定作的翡翠手镯就不能退?

时间:2024-03-24  【转载】

  家住无锡市锡山区的小刘发现小陈在朋友圈出售定作翡翠手镯,小刘根据小陈的介绍,选定了一款“冰润感十足”、“种色兼备”的手镯胚料,小陈承诺小刘有48小时的鉴赏期,如果不满意,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就可以退换。看着小陈发来的宣传照片和自然光下胚料的视频,小刘心满意足的下单并支付了费用合计30000元。 


  不成想到货后手镯不但“货不对板”,小陈的48小时可退承诺也被“撤回”,他声称由于翡翠的特殊性,一旦加工就已经影响了二次销售,加工后不接受退换货,所谓的“48小时鉴赏期”,也是从加工开始时就起算的。小刘这才明白,退换承诺只是吸引买家的噱头,这套自相矛盾的说辞只是为了推诿他的退货要求,无奈小刘将老板小陈诉至法院,要求退货。 




  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在与小刘磋商期间就已经承诺给予小刘48小时鉴赏期,不影响二次销售可退换,同时也并未对鉴赏期加以限制,该承诺是小陈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作为卖家,小陈应当知道将胚料加工为成品手镯对二次销售带来的影响,在此前提下仍给予小刘在不影响二次销售前提下相应的退换时间,此处的不影响二次销售不应包含因手镯由胚料加工成成品带来的影响。小刘收到的手镯与小陈在微信中展示的手镯胚料及加工成品在颜色、通透度等外观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不一致,翡翠手镯的质地、成色、样式等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据此,法院支持了小刘要求退货退款的主张,判决小陈配合小刘完成案涉手镯的退货事宜并返还30000元。 




  定作商品包含了定作人对商品规格、颜色、性能等具体参数的个性化需求,不同于普通的买卖商品,其退货条件也因而不同,但也不意味着定作商品完全不能退货。比如,本案中的原告在定作开始前就约定了退(换)货条件,同时,提前进行约定也有利于减少在后期因退换货问题产生扯皮的情形。 


  法官提醒,不仅限于定制商品,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应注意考量卖家的信誉,根据所购买的商品选择相适应的购买途径,并注意平台交易规则,留存交易界面信息、交易快照、聊天记录、购物发票、快递签收单据等,在“种草”心仪商品的同时,提高消费防范意识、警惕消费陷阱。 


供稿:无锡市锡山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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