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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父亲身亡获150万补助金,债主和非婚子都找上门 他们有权参与分配吗?
因公死亡后获赔巨额补助金,非婚生的私生子和债主纷纷上门要求参与分割,从而引发纠纷。近日,在仙居县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市民王先生的这起纠纷得到了合理化解。
去年上半年,王先生56岁的父亲老王,在工地作业过程中因工死亡。王先生与劳务公司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协议,由劳务公司一次性赔偿工亡补助金150余万元。然而,这笔巨额赔款,却给王先生一家带来了一堆糟心事。
原来,老王早就与王先生的母亲离异,还在外生育了非婚生子小王(时年8岁)。同时,老王的父母也均健在。此外,老王生前还有外债,已经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并申请执行,由于其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老王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部分债权人“盯”上了这笔工亡补助金,拿着判决书或者借款凭证找到王先生一家,要求“拿钱抵债”。
债主和非婚生子可以参与分配工亡补助金吗?为了理清这些问题,去年下半年,王先生来到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浙江任马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杰向他耐心解释道,工亡补助金系单位给予因工死亡受害人亲属的物质补偿,其包含扶养利益,工亡职工需要扶养但因其工亡而未能享受扶养利益的人员对工亡补助金均享有请求权。也就是说,权利主体为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其中子女包含婚生子、非婚生子以及继子女。
“本案中,王先生、老王父母、小王,均享有上述工亡补助金分配权利。其次具体分配时,应当根据其与死者的关系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及其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王宇杰介绍说,因此在具体分配过程中,对于未成年的小王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王父母应当进行照顾。
同时,由于工亡补助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因此,工亡补助金并非遗产,而应归为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那么对于老王生前所欠的债务,王先生一家自然没有偿还的法定义务。
最后,基于律师的法律意见,王先生一家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分配了其父亲的工亡补助金,一起因补助金引发的纠纷也顺利化解。
来源:浙江法治报 作者: 记者 肖春霞 通讯员 戴翔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