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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东莞谢岗律师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过,如果伤害明显的,诉讼时效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东莞谢岗律师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