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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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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成功案例
时间:2024-09-20 【转载】
以下是东莞谢岗律师整理的一些执行阶段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未足额出资追加股东** 某贸易公司拖欠供应商货款,在执行阶段,发现该贸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经调查,该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后,未足额缴纳出资。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了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记录等证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行为符合追加被执行人的条件,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最终,申请执行人成功获得了部分执行款项。 **案例二:抽逃出资追加股东** 一家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久,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将出资抽逃。银行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记录、虚假交易合同等。法院经过审查和听证程序,认定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被追加后,其个人财产被纳入执行范围,银行的债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 **案例三: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追加股东** 某制造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的股东在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清算,且股东存在无偿接受企业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向法院提供了企业解散的文件、股东接受财产的证据等。法院审查后认为,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且无偿接受企业财产,东莞谢岗律师应追加为被执行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通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债权人的部分债权得到了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