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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结婚登记规定解析:保障婚姻权益,
时间:2024-10-19 14:4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申请结婚登记有哪些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男女双方欲结婚的,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婚姻,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完成婚姻登记后,婚姻关系成立。未办理婚姻登记的谢岗镇律师,应当重新登记。第1046条规定,婚姻必须男女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如果一男一女自愿结婚,法律要求他们登记结婚。这是为了保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有效落实,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违反民法典的行为。这是一件对公民有利无害的好事。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请求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类问题的司法解释办理。即:双方同居时,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公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机可以识别为事实婚姻。批评教育后,责令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发给《结婚证》。 》,成为合法夫妻。同居期间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责令终止同居关系。不能将其视为事实婚姻。双方要求登记结婚的谢岗镇律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经审查了解,确定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准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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