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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倡导绿色低碳智能航运:推动新

时间:2025-01-05 19:4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第八十八条 国家倡导绿色低碳、智慧航运,鼓励船舶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减少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的建设、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的供电能力应当与靠港船舶的电力需要相适应。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效。具备使用岸电资格的船舶停靠港口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使用清洁能源的船舶除外。具有岸电供电能力的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备岸电使用资格的船舶提供岸电。

国务院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清洁能源、新能源动力船舶建造给予支持。

添加了以下新处罚:

1、2023年《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船舶采取提高能源效率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2023年《海洋环境法》明确,违反船舶岸电系统的谢岗镇律师,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需要关注的是,船舶岸电系统也将正式从区域性体系转变为全国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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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放控制区域

2023年海洋环境保护法新增以下规定: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划定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控制要求。

添加了以下新处罚:

2023年《海洋环境法》明确,进入控制区的船舶未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控制要求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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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监测

2023年海洋环境保护法新规定:

第八十条船舶……进行涉及船舶污染物、压载水、沉积物的排放、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测、监督,并如实记录、保存。

3、完善船舶结构、防污染设备和设备及证书、文件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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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结构、防污设备及设备

新旧术语对比:

2017年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四条 船舶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

载运有污染危害货物的船舶的结构和设备应当能够防止或者减轻所载货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2023年《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八十条 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

船舶结构及其配备的防污染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有关规定,并经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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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明文件

新旧术语对比:

2017年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文件,进行污染物排放和作业时,必须如实记录。

2023年《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八十条 船舶应当取得并持有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文件。进行船舶污染物、压载水、沉积物排放、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测、监督,并如实记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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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处罚变化

2023年《海洋环境保护法》将防污染设备、器材的罚款金额从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提高到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涉案证明文件的罚款金额由2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不到一万元。

四、加强对载运污染危险货物船舶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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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散装液体过驳作业申报要求

新旧术语对比:

2017年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七条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货物的承运人、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必须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中转站或者装卸作业。

第七十条第二款船舶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驳运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事先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2023年《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八十三条 船舶载运有污染危害的货物进出港口时,货物的承运人、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者进行装卸作业。

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驳运作业,应当制定作业计划,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报批。

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装卸油类、有毒、危险货物时,船舶、岸上应当遵守安全和防污染操作规程。

相应的处罚变化:

2023年《海上环境保护法》增加了“装卸油类、有毒有害货物的作业,船岸双方未遵守安全和防污染操作规程”、“船舶进行驳船作业”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未编制作业计划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报批的处罚事项,明确了处1万元以上罚款。但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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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要求

新旧术语对比:

2017年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八条 船舶装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等,必须符合所装货物的有关规定。

船舶需要载运污染危害未知的货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前进行评估。

2023年《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八十四条 交付船舶运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如实告知承运人货物的正式名称、货物的污染危害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污染危害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等应当符合所交付货物的有关规定。

船舶需要载运污染危害未知的货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前进行评估。

相应的处罚变化:

2023年《海洋环境保护法》新增以下处罚:

(二)托运人未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污染危害货物的正式名称、污染危害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的;

(三)托运人向承运人交付的污染危险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等不符合所交付货物有关规定的;

(四)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污染性危险货物或者将污染性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的;

(五)船舶载运污染危害不明的货物,不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前评估。

2023年《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东莞谢岗律师,相应的罚款金额为: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第四款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5、2023年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理和处置各相关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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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政府

第八十五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理、建造、拆解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理、处置设施。等,并建立相应的接收、转运、处理和处置设施。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渔港、渔船泊位及周边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的回收处理。渔业垃圾等,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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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船舶修拆单位

第八十五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物处理接收设施,并保持设施良好、有效运行。

装卸石油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应当制定污染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器材和设备。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更新完善了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管理。部分条款较2017年版本有较大变化,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更严格的法律责任。各方应加强新法研究,应对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新形势,适应航运绿色发展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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