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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准备与异议

时间:2025-01-05 19:4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提起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程序是什么?

一、试用前的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出庭作证。但是,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条例》的规定。 《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限制。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异议成立的,案件应当转入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应当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东莞谢岗律师,审理期限从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二,

人民法院审理应当首先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 (一)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 (二)纠纷; (三)因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相邻关系纠纷; (五)纠纷; (六)标的较小的纠纷。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或者明显不需要调解的,也可以例外。

三、宣告及判决书

1.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应当当庭宣判,但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除外。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要求当庭邮寄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判决书的期限、地点以及不领取的法律后果在期限内。上述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2、在一定期限内宣判的,以宣判日为送达日,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宣判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预定判决日出庭的,不影响判决上诉期限的计算。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在宣判前已通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未到庭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他自己。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适当简化判决的事实或者理由: (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需要调解的准备民事调解文件; (2) ) 一方当事人明确承认另一方当事人完全同意 (3) 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或争议较小; (四)涉及个人隐私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请求简化判决书相关内容谢岗镇律师,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成立的; (五)双方当事人同意简化判决书的。

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是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程序、传唤方式简单。审判采用单人制进行,程序简单。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一)起诉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再审案件

(三)非诉讼程序

(四)当事人多人,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提起诉讼的

另外,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不得同意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当事人平等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包括三个方面:

(一)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

(二)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3) 法律适用方面人人平等。

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基础首先源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这是这一宪法原则在司法救济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其次,源于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平等。民事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决定了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平等;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是维护实体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必要手段。

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实现有赖于法院的保护。要求法院保证双方处于完全平等的诉讼境地,平等、平等地对待当事人,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它要求法院为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创造和提供相同、平等的手段、机会和便利。 ,不要偏袒另一方;要求法院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及其后果,及时行使解释权;要求法院对所有诉讼参与人提供平等保护和平等制裁,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总之,法院履行保障职责是实现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关键。

关于你提到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问题,华录网编辑已予以整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法庭程序是: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送达判决,因此程序非常简单,而民事诉讼诉讼当事人平等的原则包括:诉讼地位平等、诉讼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以及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如有疑问,请随时咨询华录律师事务所谢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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