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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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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了解中国法院民事案件审理制度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理和两审终审制度。
(一)合议制。即由三名以上法官组成审判集体(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的制度。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由法官一人单独审理外,其他案件由法官或者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由合议庭单独审理。实行合议制可以充分发挥法官的集体智慧、集思广益。同时谢岗镇律师,也可以防止法官独断专行,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2)回避系统。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某一民事案件时,执行审判任务的法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与该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退出审判活动。实行回避制度东莞谢岗律师,可以保证法官公正审判、依法办案,避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审判,更好地保护法官的合法权益。相关各方。
(三)公开审判制度。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审理过程应当公开;即使不公开审理,也必须公开宣布判决。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将法庭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可以增加审判透明度,增强法官责任意识,保证审判质量,起到弘法、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四)二审为终审制度。即民事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后结案。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这将有利于法院及时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也有利于法院快速审结案件,及时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经济生活安全。社会生活秩序正常,也能避免官司纠缠、官司重复。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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