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9月4日起考试作弊最高可判7年!国

时间:2025-01-05 19:5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今天我们要说的是一件严肃而严肃的事情

我从小到大经历过各种考试

大家也都看过了吗?

各种奇奇怪怪的作弊方式

不过从9月4日开始

朋友们请注意!

在这些考试中作弊或替补

如果被抓到可能会被判刑!长达7年!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作弊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

就在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刑法》明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作弊的,最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考试作弊、非法贩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罪的适用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解释》明确高考等四类考试作弊均属犯罪↓ ↓ ↓

(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筑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行业依法组织的其他国家考试。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专项技能考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哪些情况被视为“严重”?

司法解释3日发布

对“情节严重”作出特别说明

高考、考研、公务员考试作弊

《解释》明确谢岗镇律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覆盖面广。对这三类考试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是“情节严重”。

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激活备用题

《解释》明确规定,作弊导致延期、取消或者使用替代试题的行为“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考试作弊案件是考试工作人员所为。尤其是在考前作弊案件中,常常可以看到“圈内人”的“影子”。犯罪分子通过在考前贿赂特定知情人的方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及答案,然后组织考试作弊。

组织、人数、设备多次达标

《解释》规定,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作弊30人以上、提供作弊设备50台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

基于严惩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解释》将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定义为“情节严重”。

哪些装备被归类为“作弊装备”?

乔装打扮以避免考场检查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避开、闯入考场、防止作弊等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输、接收、存储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考试的程序、工具。”专为作弊而设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4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装置’。”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纽扣式数码相机等任何经过伪装躲避考场检查、能够收发考试试题和答案的设备都可以认定为“作弊设备”。

省级部门及相关规定

在此基础上,为了统一作弊设备的认定程序,《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难以认定是否属于《解释》第二款规定的‘作弊设备’。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涉及特种间谍设备、窃听、摄像专用设备、‘伪基站’等设备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考前被查处是“完成还是未遂”?

从实践来看,不少有组织的考试作弊案件都是在考试前查处的。在这种情况下,组织考试作弊的目的就达不到了。应该认定为犯罪已完成还是犯罪未遂?这个司法解释已经说清楚了!

对于开考前查处的作弊行为如何认定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国家考试试题、答案,实施考试作弊行为的。法律规定的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试题不一致的。”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贩卖??罪、提供试题、答案的认定。”

《解释》还对非法贩卖罪设置了两项法定处罚,提供了测试题和答案。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加替代考试有何处罚?

《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构成替代考试罪,处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只会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谢岗律师,为了兼顾代审情况和情况以及涉及考试类型的差异,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鼓励代考行为人悔罪、改过自新,对于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给予缓刑。此外,《解释》还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考试作弊罪的处理规则。

本司法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所以大家记住

现在已经在实施了!

在这些考试中作弊或替补

将会有相应的处罚!

小编有话要说

大家一定要记住!

不要冒险!

我们努力学习吧!

谢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