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谢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xieganglsh.com 东莞谢岗律师事务所旗下站点 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咨询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中央纪委曝光:国有银行行长与房地产公司老板勾结,高价采购商铺案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本文来自中央纪律检查和国家监督委员会的网站]
【基本案例】
A,国有银行省分行的党秘书兼总裁。 B,A的校友以及C市的C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者B。毕业后,两人保持了每天的联系,经常聚集,彼此赠送礼物,并有着密切的关系。 2019年1月,B计划在一定范围内购买新业务渠道并发布相关信息的B计划的B和省级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在了解到这一点之后,为了让City B购买C C公司开发的基本商店,他找到了A,并要求他帮助协调。一位商定的东莞谢岗律师,后来指示当时担任B分支机构总裁的C多次帮助他,并告诉他,他可以考虑从C公司购买商店作为商业渠道并照顾价格。 2019年2月,B城市分支机构检查并了解了C公司中的一家地面商店,并进行了价格咨询。初步评估后,商店的价格少于每平方米20,000元,而C公司的价格为每平方米40,000元。考虑到A迎接了 C的商店的收购,C安排了几家土地资产评估公司,以考虑商店的赞赏前景,并将商店每平方米的价格提高到30,000元人民币。后来,B城市分支机构和公司C再次就商店价格进行了谈判,最后考虑以每平方米35,000元的价格购买。双方达成协议后,C向A报告说,B分支计划购买C公司开发的商店,并就超过市场价格的价格提供了C C Care。之后,城市B部门正式申请了业务渠道A的A分支,A分支A主持了省级银行党委员会批准采购申请。 2019年10月,B城市分支机构和C公司以每平方米35,000元的价格签署了一项商店购买协议,总面积超过360平方米,总计超过1,284万元人民币。公司C向后来支付了 C公司,C公司后来将所有资金用于每日运营,例如建筑。事件发生后,在确定价格之后,2019年10月上述商店的市场价格超过628万元人民币,B级B型公司的购买价格明显高于超过655万元人民币的市场价格。
还发现,2018年8月,为了进一步缩小与A的关系,并促进了A的权力向公司提供援助,B提议将福利转移到“借用”的幌子下,并同意。后来,b“借”了500万元人民币,从没有真正的资本需求的A中,在2020年7月将其归还后,他以“利息”的名义捐出了160万元的现金。
【困难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应如何表征A的行为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个意见认为:A使用他的权力为B提供援助,以违反B分支机构的业务渠道的违反法规,这使得B分支机构的购买价格显着高于市场价格,从而导致该国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55万元人民币,这构成了亲戚和朋友的非法利润犯罪。 A以“借贷和收集利息”的名义接受B 160万元人民币,这构成接受贿赂的罪行,应受到多种犯罪的惩罚。
第二意见认为:A不构成亲戚和朋友的非法利润罪,因为A和B只是校友,而B则不是亲戚和朋友的非法利润罪中的“亲戚和朋友”; A要求B的分支机构从C公司购买商店,以“涵盖”表面上合规的市场交易链接,并使国有银行资金与商业行为混淆。从本质上讲,这是为自己挪用公共财产,并将160万元人民币划分为构成腐败罪。
【意见分析】
作者同意第一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在修正刑法(12)之前,亲戚和朋友非法利润的刑事臣民是国有公司,企业和机构的员工。为了加强对私营企业的财产权和企业家权利的保护,刑法(12)还包括私营企业,符合该犯罪的法律利益的范围,并将刑事从事私有企业的主体扩大到私人企业人员。这种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有意的,也就是说,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该单位的利益,但是为了使亲戚和朋友盈利,他仍然积极地进行干预并积极地做到这一点。在颁布《刑法修正案》(12)之后,犯罪的对象已涵盖在国有企业和机构的原始财产权和利益中,以实现所有类型所有权的企业的财产权和利益。这一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位的便利性为市场业务活动中的亲戚和朋友带来个人收益,这直接导致国家或企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它包括三种类型的行为。一种是将单位的盈利业务移交给亲戚和朋友,另一个是以高价从亲戚和朋友那里购买商品,接收服务或出售商品,并以低廉的价格向亲戚和朋友提供服务,另一种是以高价购买和接受亲戚和朋友的无限制商品和服务。
1。如何在亲戚和朋友的非法利润罪中定义“亲戚和朋友”的范围?
关于亲戚和朋友的非法利润犯罪,由于法律没有对“亲戚和朋友”的特定解释,因此,案件处理人员通常在犯罪的适用中有些混乱,因为他们不清楚“亲戚和朋友”的含义和扩展。如果有人认为应该缩小“亲戚和朋友”,并将其解释为“近亲”,即“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女儿,兄弟,兄弟和姐妹”;如果有些人认为应该扩大“亲戚和朋友”为“其他”,也就是说,除了肇事者以外的任何人都应包括在“亲戚和朋友”的语义范围内。
作者认为,基于立法的最初意图,由于这一犯罪属于第3章“妨碍公司和企业的管理命令”的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中,其保护的法律利益是公平,稳定和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不会受到扰乱,并且不会受到公司的财产权和企业的利益,而不会受到侵犯的财产权和企业的利益。用外行的话来说,这是为了防止肇事者利用自己的立场来“垃圾”,并将其单位的利益移交给外国经济活动中的亲戚和朋友。因此,如果“亲戚和朋友”的范围仅限于亲戚,则不符合对法律中“有亲戚和朋友”犯罪的描述,它无疑将允许犯罪发生;但是,如果对“亲戚和朋友”的解释是无限扩展的,并且任何其他人都被解释为亲戚和朋友,则将导致过度打击,这也将偏离调节优惠和友好亲戚行为的最初立法意图。
根据国家监督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关于在处理国有企业管理犯罪债务案件中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意见”,“亲戚和朋友”的范围包括:一个是配偶,亲戚和犯罪者的岳父;另一方是与肇事者相对固定的连接和一定的利息关系的第三方。实际上,有必要根据诸如理解时间长度,工作和生活中是否存在某些沟通和互动以及是否有经济交流等因素做出全面的判断。
具体来说谢岗镇律师,例如,是否与肇事者有每日互动或兴趣关系,它是否已经基于共同的情感基础形成了与肇事者相对稳定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作为A的校友,两党已经长期约会了,并且具有深厚的人际关系。他们经常有礼物,并且有非常紧密的关系。 2018年8月,为了进一步缩小与A的关系并促进A使用其权力为C公司提供帮助,B开始将福利传达给A的“借贷”的幌子,这表明双方的利益也非常接近。因此,B处于A的“亲戚和朋友”的范围内。
2.如何区分亲戚,朋友和腐败的非法利润的主观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判断A是否构成亲戚和朋友或腐败的非法利润罪。就主观方面而言,有必要判断A是否具有非法占据国有财产的目的。作为国有银行的A分支机构的总裁,一个主观的职位利用他的职位为B的业务赚钱,两人没有任何计划挪用国有财产的计划。尽管一个要求城市分支B以 b的供认,“ A Said Hello,并说他可以考虑从C公司购买商业销售商店C,但可以看出,可以看到A并没有迫使B分支B根据C公司的报价购买商店。此外,在“打招呼”之后,城市的B分支对C公司开发的商店进行了检查和理解,并与C公司进行了多轮谈判。AA没有参与相关过程,他也不知道城市B的特定价格比市场条件高。最后,A并没有从非法获得的利益中分享钱,也无意非法拥有公共财产。
在提及第1494号刑事审判参考案件的相关观点时,并考虑到此案中的证据,作者认为,只有一个有利于亲戚和朋友的心态,也就是说,他打算在其业务活动中非法赢得经济福利,并且没有足够的影响,而对侵入式报价的互动不足,这意味着不构成腐败犯罪。
3。非法利润的客观表现为亲戚和朋友的犯罪犯罪有什么区别?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亲戚和朋友或腐败的非法利润罪,应从客观的角度分析以下因素。
首先,分析B和公司C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市场行为和业务活动。一方面,B分支确实需要购买业务渠道,并且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了相关信息。公司C公司也有实际的市场购买和销售活动,作为一家房地产公司,C公司在建筑商店的早期阶段确实支付了一定数量的商业劳动力,并花费了建筑,劳动力和其他费用。另一方面,在城市分支机构购买C公司的商店进行了公共谈判和讨价还价程序,双方都讨价还价。但是,考虑到A的“ Hello”,C安排了几家土地资产评估公司考虑商店的赞赏前景,并将商店每平方米的价格提高到30,000元人民币。之后,两党就35,000元的商店价格达成了一项协议,并给公司C公司的价格超过了市场价格。
其次,分析如何分布收益的收益。在C公司获得超过1,284万元的资金之后,它被用于日常运营,例如建筑和其他建筑。并非将a和a之间的被盗货物重新分割的“转移站”,这也证明了a没有故意拥有这笔钱。
实际上,在判断“非法盈利”时,主要考虑因素是肇事者是否使用其头寸以及交易期间的实际支付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当地市场价格。具体而言,商品的合理市场价格应作为参考,并根据商业习惯和一般社会概念进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公司C将其商店卖给分支B,这不仅向他的下属打招呼,而且还利用他的权力在党委员会会议上使采购变得顺利,以使购买事项基于主观和客观一致性,使购买事项非法地由亲戚和朋友赚钱。
Of , that the trade of both is false, that is, the B of City B has no new , but A and B to use A's to the B of City B to sign a false and sales with C. At this time, since the B of City B did not in , A put a "" cloak for the of state-owned , thus 国有财产并从中共享被盗财产。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仅充当“发布”工具,没有任何业务活动,并且没有任何市场风险。应当确定A和B通过欺诈手段非法拥有国有财产,这构成了腐败罪。
4。我们是否应该对亲戚和朋友犯下非法利润的罪行,同时接受贿赂?
在实践中,许多涉嫌为亲戚和朋友赚取非法利润的犯罪者通常具有非法典型的“双重能力为个人利益”,也就是说,因为肇事者具有批量采购,定价批准等的力量。换句话说,伤害的途径通常是:亲戚和朋友贿赂肇事者→亲戚和朋友公司有机会使用肇事者单位进行商业活动→肇事者为亲戚和朋友提供帮助→亲戚和朋友使不当利润→国家拥有的财产遭受损失。目前,由于肇事者负责接受贿赂和非法赚钱的罪行,因此他是否应因多次犯罪而受到惩罚?
在这方面,2016年“解释有关法律在处理犯罪和贿赂的刑事案件中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第17条清楚地表明,“如果州官员利用其立场来接受他人的财产并寻求对他人的财产,同时又为第3章和第3章的刑事犯罪而构成了刑事罪名,则构成了第3章的罪行,除非构成第3章的罪行,否则该罪名是第3章。贿赂和责任失职。”作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利益理论的角度来看,A上述行为实际上侵犯了两个法律利益。一种是国家雇员正式行为的难以理工,另一个是国有公司和企业的合法管理命令和交易利益。因此,只有通过惩罚多次接受贿赂和非法赚取亲戚和朋友的利润,才能得到充分评估的两种法律利益,并且可以更好地实施适应犯罪,责任和刑事的责任和惩罚的原则。
谢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