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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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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违约不履行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无论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均需依照协议内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征收方却开始推诿责任,不仅未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连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化为乌有。面对征收方违约、毁约,不履行补偿协议的情况,被征收人应如何应对呢?
持有协议正本的被征收者,可携拆迁协议正本至相关部门咨询。若相关部门以资金短缺等为由,屡次拒绝支付补偿,那么被征收者有权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
投诉提交后,若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相关赔偿款项仍被拖延发放,此时可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至于被征收方就补偿协议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究竟应选择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接下来东莞谢岗律师,凯诺拆迁谢岗律师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家进行简要的解析。
实际上,关于在执行拆迁协议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被征收方应启动何种诉讼程序,这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有明确阐述。接下来,我们将共同探讨该规定中的具体内容。
依据《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一、二条内容谢岗镇律师,若行政机关旨在达成行政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目的,与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进行协商,所签订的协议若涉及行政法中的权利与义务,则该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所定义的行政协议范畴。对于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就以下所述行政协议提出的行政诉讼,法院应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
从相关法律条文可知,在土地及房屋征收过程中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既属于行政协议范畴,亦纳入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因此,遭受征收的当事人应选择行政诉讼途径,而非民事诉讼。若被征收者因拆迁协议纠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立案并接受审理。
也就是说,一旦补偿方在达成补偿协议后未能履行其补偿义务,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补偿,亦或是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与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愿不符,那么被征收人便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关于补偿安置协议的行政诉讼,这是法律明确授予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若被征收人打算依据拆迁协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应当如何进行这一诉讼程序的启动呢?
提起行政诉讼之际,被征收者必须搜集必要的证据资料,诸如拆迁合同的正本、相关录音录像以及其它必要的文件。实际上,无论何种诉讼,证据都是关键。一旦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胜诉的概率便大大提高。
若被征收者手中缺少拆迁协议的正本,他们可以先行向相关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请求披露拆迁补偿的相关协议。一旦获取到加盖了相关部门公章的拆迁协议,被征收者便拥有了充分的理由,要求征收方继续执行协议中的各项义务。
凯诺拆迁谢岗律师最后强调,征地拆迁纠纷处理涉及众多专业法律知识。若广大被征收人缺乏法律知识,未曾学习过相关法律,务必寻求专业谢岗律师的协助。这包括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等环节。然而,这些程序都相当复杂。唯有在专业谢岗律师的指导下,我们才有可能迅速解决拆迁纠纷。
总之,在征地拆迁纠纷中,被征收者绝不能固执己见,擅自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亦不能单纯地拖延时间,否则将对自己的处境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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