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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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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署要点与注意事项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在集体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房屋征用环节谢岗镇律师,一旦征拆双方对补偿计划取得一致意见,便需以书面方式订立补偿安置合同。
该协议兼具双重保障功能:一方面保障了被征收者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对征收方的履约行为施加了法律上的约束。鉴于此,对于被征收者来说,按照规范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确保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
必须特别强调,一旦协议被正式签订,它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修改其中的条款。协议正式生效之后,征收方和被征收人都有责任严格遵守各自在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被征收者在签署协议时必须保持极其谨慎的态度。
关于协议签署的具体操作要点,建议如下:
一、审查补偿的核心内容
在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征收项目中,被征收者必须仔细检查协议,确保其全面详细地列出了以下关键信息:具体的补偿款额、安置住房的面积与具体位置、因停业停产造成的损失补偿标准、临时过渡期间的费用、过渡期限的具体规定、交房的具体时间点以及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一旦发现协议中存在空白部分、条款表述不清或者重要数据不完整(例如补偿总额不明确、安置房的具体信息不详细等)东莞谢岗律师,必须立即拒绝签订该协议。
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出现征收方单方面篡改协议条款、随意降低补偿额度或减少安置房的空间等违反约定的行为,若签订的协议不够完善,将导致被征收者处于不利地位。
二、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补偿在前、搬迁在后”的法律程序。这表明征收方在实施征收行为之前,必须首先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等。只有在这些实质性补偿措施落实到位之后,征收方才有权要求被征收者腾退房屋或交出土地。在此过程中,被征收者应避免在未完成补偿前提前搬迁,以免遭受补偿权益受损的风险。
签署协议并非征收程序的全部,务必核实补偿款项已实际到位或安置住房产权已明确,然后才能启动搬迁步骤。
三、不要相信口头承诺
所有补偿条款均需以书面形式明确载入合同,此乃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行为。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必须警惕两种潜在的风险:
首先,一些征收方以“模拟协议”、“意向协议”等名义诱使人们签订内容不完整的协议;其次,他们宣称这些协议“不会影响实际权益”;然而,一旦签约率符合要求,这些协议便具备了强制执行力。
其次,对于征收方所做的任何口头承诺,比如提升补偿标准、增加安置面积等,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因为那些未在协议中明确记载的承诺,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尤其是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公益性质的项目时,我们更要对协议中的条款进行严格审查,以免因为轻信口头上的约定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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