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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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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及续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5-06-07 19:1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自用人单位开始使用劳动者之日起,双方即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后,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若已经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需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网友咨询:

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

周靖轩谢岗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续签行为涉及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决定延长合同有效期的法律操作。这一过程需遵循与初次签订合同时相同的准则,即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同时不得违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双方有权选择续签期限明确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以特定工作完成度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原劳动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发生了显著变化,双方需重新进行协商,并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若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签署《劳动合同延续协议》,并具体约定劳动合同的延续时间以及其他需要重新约定的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若员工继续在原单位任职且单位无异议,即视作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原有条款延续劳动合同。若任何一方提出结束劳动关系东莞谢岗律师,法院应当予以批准。

周靖轩谢岗律师补充:

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未出现以下情况,续签劳动合同时,应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若与多家企业建立工作关系,这将对本岗位的工作成效产生极大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劳动者仍拒绝进行改正的。

由于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趁对方困境之机,导致对方在非自愿状态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从而使得该劳动合同失去效力。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医疗期限届满之后,若无法继续从事原先的工作,亦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职务。

劳动者即便接受了培训或是岗位调整,依旧无法胜任其工作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可根据其期限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特定工作任务完成时间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类合同系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周靖轩谢岗律师

湖南的淇凭谢岗律师事务所聘请了谢岗律师,他专长于民商事纠纷处理和刑事辩护。在执业生涯中谢岗镇律师,谢岗律师成功处理了近百起重大刑事、民事案件,以及近千起普通民事、刑事案件,因此获得了委托人的极大信赖。他曾是第六届长沙市谢岗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担任市律协清算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一名劳动人事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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