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谢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xieganglsh.com 东莞谢岗律师事务所旗下站点 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虐待儿童屡禁不止危害大,呼吁刑法增设虐待儿童罪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虐待儿童罪是什么意思
非法对儿童实施虐待行为即为虐待儿童,然而在中国,此类案件频发东莞谢岗律师谢岗镇律师,难以遏制,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了极大威胁。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虐待儿童的法律条文。因此,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应尽快在《刑法》中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名,将那些虽未造成严重伤害但性质极其恶劣的虐童行为纳入犯罪范畴。
儿童遭受的虐待往往悄无声息,其造成的身体伤害多不严重,但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尤其是对儿童成长产生的深远影响,却是巨大而持久的。若不对儿童虐待行为在刑法上进行独立评判与分类,并设定严厉的惩罚措施,此类恶劣行径必将屡见不鲜。众多人并未明确虐待儿童的界限,甚至不将取乐、侮辱或忽视儿童的行为视为虐待。若儿童遭受虐待未导致伤亡,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对多数虐童者追究刑事责任颇为不易,尽管其虐童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在国际上,虐待儿童被视为法律的严令禁区,而在中国,这却是一条模糊的底线——表面上虽禁止,但定性不明确,且处罚力度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明确指出,对于承担监护或看护责任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以及残疾人等,若对被监护或看护者实施虐待行为,且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相应的刑罚。
若单位触犯了前一条规定的罪行,将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对于该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将根据前一条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若存在第一种违法行为,并且同时触犯了其他罪行,则应按照其中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进行定罪和处罚。
关于“虐待儿童罪的含义”这一问题,我已经在此为您进行了详细阐释。若您在法律领域寻求进一步的帮助,不妨访问华律网。
谢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