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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工资又该如何支付?

时间:2025-07-05 10:4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时间是如何的呢

《》第六十八条所述的非全日制用工,主要以小时为报酬计算标准,劳动者在单一用人单位的日常平均工作时间通常不会超过四小时,且每周的工作时长总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劳动者若通过合法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其劳动合同应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该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此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联系,具备劳动关系的所有要素,双方间确立的是一种劳动关系,该关系理应受到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范与调整。

相关知识: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如何支付

企业必须依照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向兼职员工发放全额工资,支付方式可以是按小时、每日、每周或每月来计算。企业向兼职员工发放的小时工资,必须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兼职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自行制定,并需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应注意什么

1、不得约定。

试用期兼具考察、适应和缓冲作用,因此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可享有更进一步的相互选择权,使双方在试用期间更容易作出决定。然而,非全日制用工具有松散和灵活的特点,且双方当事人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故而设定试用期意义不大。这正是《劳动合同法》禁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约定试用期的根本原因。

2、工作时间受限。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时长以周为单位进行计算,每周的累计工作时长不应超过24小时,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长不应超过4小时。然而,在不超过每周24小时的总时长内,雇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每日的工作时长,例如,一周内安排三天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或者一周内安排四天工作,每天工作6小时,只要确保总时长不超过每周的24小时限制即可。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限制员工的工作时长谢岗镇律师,不得擅自安排加班或恶意利用加班来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以免实际上形成全日制用工的情况。

3、工资结算周期较短。

非全日制工作的报酬发放周期最长不能超过十五天,相对而言,全日制工作的工资一般是以每月为周期进行支付。

4、不利于的保护。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能够与一个或多个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东莞谢岗律师,形成劳动关系。然而,由于工作时间的不连续性,这给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保护带来了挑战。因此,企业不应为了削减用工成本而随意拓宽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领域,通常情况下,应将其限制在临时性和辅助性的职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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