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谢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xieganglsh.com 东莞谢岗律师事务所旗下站点 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咨询 |
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民事劳动婚姻案例
广州海事法院发布白皮书:聚焦关键领域,剖析海事法律风险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广州海事法院公布了《2024年度海事审判状况报告》文件,根据司法实践,着重关注诉讼前和解、船员工伤保险金给付、不同运输方式合作合同争议等主要方面,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详细研究,准确给出处理意见。现在开设《海事审判报告》专栏,将逐步展示报告的重要信息,让大家了解法律如何保障海洋经济发展。
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处理海事争议——探讨诉讼前协商解决海事矛盾时遇到的难点和改进措施
01“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执行”的适用问题
张某在外国船只上担任船长,船只行驶至韩国领海期间,由于船上的乙炔容器发生爆炸,导致其不幸离世。死者的家人向法院申请在诉讼前扣押该船只,法院当天就作出了扣押船舶的裁定,并于第二天办完了扣押手续。香港船东公司在这艘船被扣押之后,以这艘船需要履行其他合同规定的责任为由,向法院申请改变保全的对象。海事法庭在船商提交全额货币抵押品后,撤销了对船只的查封措施。遇难者亲属向司法机构提起法律程序,审判部门的法律专家团队引导特邀仲裁人参照既有判例和规范开展诉讼前协商。双方经过反复磋商,最终拟定了一致意见,不过船商方面表示必须撤销抵押资金冻结才能筹措到赔偿款,而家属方面对于解除冻结后船商能否确实履行赔偿承诺抱有疑虑。为打破僵持,法院对和解协议展开司法确认,接着协调执行局把香港船东公司支付的保证金依照协议转为和解款,随后直接划转给死者家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当事人若能拿出其他等值的担保物品,并且这样做对执行有利,那么审判机关有权裁定将保全的标的物更换为当事人提供的担保物品。这个案件中,只要能够达到保护权益的效果,就为了不干扰相关公司的正常运作,并且让后续执行更方便,法院在要求香港的船舶公司拿出足够的现金作为保证之后,就决定更换被保全的物品。当死者的家人提交了第一审的诉讼请求后,法院觉得案件的主要情况已经明了,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拥有的权利关系也比较清晰,认为有条件可以进行调解,也有可能达成和解,于是安排了双方坐下来谈,最后双方很顺利地拟定了一份和解方案。在处理双方就调解协议履行方式产生的分歧时,法院同时运用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两种手段,圆满完成了案件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显著增强了审判工作的效率,实现了“一个案件解决多个问题”的积极成果。
诉前调解并非一味调和,而是解决争议的“高效通道”与“辅助手段”。这种调解方式程序简便快捷,能够节省诉讼开支,缩短争议解决时间,有助于保持各方关系融洽,并有效应对后续执行困难。我们提倡当事人主动参与法院的诉前调解,在此过程中清晰陈述主张,进行冷静沟通和商议,从而促进矛盾的根本解决。
02多个独立合同纠纷的诉前调解问题
A公司向司法部门递交了关于海上强制执行程序的请求文书,指出其委托某航运企业承运两件用于阳江青洲海上风电工程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部件。A公司已经向该航运企业支付了运输费用,然而由于船东未能收到先前其他方即实际债权人的船舶使用收益谢岗镇律师,导致货物被船东留置,因此请求司法机构强制船东放行货物。阳江青洲海上风电工程是中国第一个大规模采用十一万千瓦风机单机的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工程,按照既定安排,相关设施必须在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南海寒潮大风期到来之前抵达现场进行安装并完成并网发电,否则整个项目将被迫中断,由此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由于情况紧急,法院决定采取快速安排听证并努力通过调解来处理争议的方法,促使实际船主和实际欠债人达成和解,实际船主承诺放行货物,相关设备顺利交到了申请人手中。
调查发现,相关风力发电装置长度达到二十五公尺,船只已在海上停泊六日,所处海区风高浪急,固定装置多处破损,台风“潭美”已开始侵袭粤西海域,极有可能导致船只倾覆货物受损的严重状况。此案牵涉多项航次租赁协议,每项协议具备独立法律效力,实际船主拒绝放货,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海事强制令的资格便成为争议核心。调查此事需要更多时间与材料,法院注重事前解决矛盾,逐个与企业交流,历经波折查到真正欠债人,最终促使船东与欠债人达成和解,仅用36小时案件便结清。
近些年,国内海上风电行业进步很快,已经实现大规模建设,海上风电工程作业引发的各类纠纷数量持续上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既要依靠科技突破,也要借助多种途径化解矛盾,健全市场纠错体系。我们主张,从事新型生产力领域的公司应当把有效解决争议当作中心任务,主动参与诉讼前的协商活动,借此降低因合约争议等引发的财务损失,开拓更宽广的市场拓展前景。
03涉外海事纠纷的诉前调解问题
B公司在国内的许多货物因各种因素停留在目的地港口无法准时提取,遭到两家海外航运企业索要高额的集装箱逾期使用费用。B公司缴纳了相关款项后,认为无法提货的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于是向法院提交了涉及这批货物的33个案件的立案请求,要求两家海外航运企业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诉前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两国外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B公司撤回起诉申请。
此案涉及两家轮船公司,均为境外法人,其注册地位于国外,属于典型的跨国民事海商争议案件。若采用诉讼途径处理争议,授权书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程序,这会涉及较长的时间周期,产生较高的经济开销,同时也会消耗较多的人力资源。为了能够快速且方便地化解矛盾,法院立案环节的审判人员通过多种渠道探寻到这两家境外轮船公司的联络方式,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对案件实施了诉前和解工作。通过反复协调和反复磋商,双方最终就和解办法达成共识,顺利签署和解文书,33个一审案件整体经由诉讼前调解成功解决东莞谢岗律师,双方的利益获得充分保障。
涉外案件启动审理流程,涉及海外证据的公证核验、法律依据的判定等,与国内民商事审判相比,审理过程更为繁琐且耗时较长。诉前协商具备流程简便快捷、费用节省、互动平和、信息保护等好处。我们建议当事人,在处理牵涉海外实体的案件时,倘若案情比较清晰、责任归属较为分明,应当优先考虑采取诉前协商途径,以便更加迅速方便地化解争议。
谢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