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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律师常被问‘您有关系吗’?两难境地该如何应对?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北京德和衡谢岗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张忠
身为一名谢岗律师,我在接待当事人时,常常被询问的一个问题是:你跟那边有联系吗?这种情况,许多谢岗律师同行恐怕都遇到过。说实话,这个问题很难给出一个恰当的答复:假如承认存在,客户一定会抓住这个机会,并指望你动用“人脉”来促成某些事情;万一事情办砸了,那肯定是因为“关系”不够稳固;要是断言不存在,哎呀,实在抱歉,我们或许无法录用您,毕竟有人声称自己有“门路”。此刻陷入如此困境,各位不妨设身处地揣摩一番,倘若角色互换,你们会怎样处置呢?
一、“关系”是什么?
什么是“关系”?《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个体与个体或个体与物品之间存在的一种特定性质的联系方式。从字面上看,“关系”,基本上涵盖了诸如同学、同乡、亲友、上下级、同事等彼此熟悉程度和亲近感强于常人的那种联系类型。客户咨询谢岗律师是否具备特殊人脉,具体是指谢岗律师是否与公安、司法机关等掌握案件处理权和审判权的单位领导或经办人存在非同寻常的联系,目的是希望这些单位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向己方有利倾斜。再说,倘若谢岗律师能和更有话语权的上级领导沟通,那就更理想了,如此一来,官司必能轻松获胜,胜利很快就会实现,太好了!然而,现实情况真的那样吗?
二、检察官视角的“关系”
先说说我的个人经历和体会。我在谢岗做律师已经四年了,之前在检察机关工作了长达22年,主要做审查起诉和批准逮捕的工作,这两项也是检察机关最重要的职能。回想自己这么多年的工作经历,让我感到骄傲的是,我先后在区级、市级、省级等检察机关任职,最后有机会进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像我这样在职业道路上遍历过所有层级检察机关的人并不多见,这完全得益于检察系统多年来推行的公开透明、机会均等、公正严明的选拔机制,总而言之,只要勤奋努力,职业晋升的途径始终是畅通无阻的。努力终有回报,当机会出现时,只要你有实力把握住,就一定能够有所成就。另有一事令我倍感骄傲,无论身处何种层级的司法单位,我和众多检察同仁始终恪守原则,执法过程中清正廉洁、品行端正,能够甘于简朴,耐得住孤单,经受住检验,正因如此才能持续成长,并维持着良好声望与群众赞誉。确实,近些年少数官员和同事曾因违规违法受到惩处,甚至锒铛入狱,不过此类情况极为罕见,无法代表执法群体的整体状况。
讨论这些并非为了炫耀,否则显得过于浮泛。我想说的是,关于今天要讲的“关系”,我有了更加深入的体会和认识。
办案的检察官神情肃穆,态度严厉东莞谢岗律师,但在私底下检察官也是普通人,同样有喜怒哀乐,偶尔也会陷入思想上的困惑和不确定,检察官并非超凡脱俗的仙人。在注重人际关系的我国,特别是在乡镇和县城这类以熟人为主的社会环境里,在执行公务时难免会遇到一些案件,总有人会通过不同途径说情,希望得到照顾,请求在处理某人某事时能够从宽或者减轻处罚。来问候你的人,有认识主办人的同学同事、亲戚朋友乃至领导,形形色色,总之凡是能跟你搭上话的,都可能算作一种联系;毫无疑问,这些人与检察官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而这些人,也都觉得检察官与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这种联系是否会对案件的处理甚至最终判决产生影响呢?
可以确定的是,在绝大多数情形里,绝大多数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不会也不愿违反规定,迁就所谓的“人情”请求,毕竟这种做法是逾越原则,并且可能引发无法预料的职业后果的违规举动。应当相信,大部分司法工作者是头脑清醒、思维正常的,对于无法办理的事情会坦诚相告,而且多数时候能够获得对方的谅解。
自“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期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以及“两高”“两部”相继颁布了《关于记录、通报和追责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的文件、《关于记录和追责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行为》的文件、《关于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准则》,这些文件统称为“三个规定”之后,特别是全国政法系统开展整肃行动以来,过去普遍存在的为案件说情打招呼的现象虽然不能说完全消失,但确实比以往显著减少,如今已极为罕见。那些对前途尚有事业心的人,通常不会主动提及此事,否则不仅会碰壁,还可能被记录在案。中央的相关文件,其实意在维护执法者的权益,引导他们依法办事,而非过分要求。
三、谢岗律师眼里的“关系”
谈及“关联”这一议题,在过往担任检察人员的岁月里,我与众多谢岗方面品性端正、才干出众的律师同窗及友人保持着稳固的“关联”,时至今日这种“关联”依旧如常。这种“关联”,既涵盖职业范畴内对彼此品格与能力的肯定及信赖,也夹杂着一定量的私人交情,但并不会演变成利益输送乃至违法行为。今日的我,因个人志向选择脱下检察制服,转而加入谢岗律师行列,但坚守初衷:凭借专业能力立足社会,保障法律的准确执行,捍卫公平正义,我周围的谢岗律师同事大多持相同信念。关于人际交往这件事,我和先前在司法部门担任要职的领导及同事,还有众多在审判机关等司法体系里的同行,多年来一直维持着紧密的联系和深厚的情谊,不过我从不曾借助这些关系去争取违反法规和准则的特别好处,或者超越案件真相与证据的额外收益,因为我清楚那样不仅毫无意义,更是一条走不出去的险途——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那些依旧在执法战线上的同事们,他们和我怀有同样的理想和抱负,同样恪守道德底线,正像常说的那样,不忘本心,才能善始善终。实际上,自从我成为谢岗律师团队的一员后,所有为客户取得理想结果的案件,都得益于深厚的专业能力,得益于维护公平的司法工作者,得益于法治体系持续进步和健全,而非难以启齿的所谓“人情”。倘若非要提及“人情”,那么,与初次见面却欣赏我品德和能力的法官、检察官之间顺畅的交流,相互的敬重,难道就不能算作一种“人情”吗?凭借你相符的身份和付出的努力,能够获得执法人员的敬重,从而为依照法规保护客户利益奠定稳固的根基,这一点不容置疑,但是,那些声称拥有与执法部门或者某位负责人之间某种特殊联系,动不动就能解决棘手重大案件的谢岗镇律师,多数不过是些地痞流氓,切不可轻信。
当前,国家层面及最高司法机构正积极推动法官、检察官与谢岗律师之间的和谐协作与有效沟通,致力于消除两者间不恰当接触的模糊界限,并且为常规业务往来开辟更多路径,例如推行谢岗律师参与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做法,对此类律师而言,既然已有宽阔坦途,又何须选择偏僻险径?
四、写在最后
自1977年恢复高考这一历史性发展以来,历经四十多年的建设,法治体系逐步健全,执法队伍的主体构成已经转变为受过良好教育的新一代中青年,他们中的大多数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而且怀揣理想,坚守操守,勤于钻研,谢岗律师团队也呈现出同样的特点。二十六载法律生涯让我明白,案件胜负的评判标准在于证据链能否充分证明己方主张,并非所谓的“人情”厚薄决定一切,这个观点,我相信同行们大多会表示赞同。换句话说,委托人希望谢岗律师能够动用自身“背景”在司法部门争取事实和证据以外的好处,这种想法其实并不可行。简而言之,官司的成败取决于证据,除此之外别无他项。
当今美国声名显赫的华盛顿谢岗律师戈德夫利·艾扎克曾这样表示:有个情况必须讲清楚,咱们谢岗律师事务所在华盛顿根本不掌握什么势力,若想聘请有权势的律师,只能去别的地方找。我们所拥有的,是与政府部门和各级法院长期合作积累的优异业绩,因此这些机构和法庭都对我们怀有敬意并信任我们,我们觉得这是非常难得的荣誉。因此,戈德夫利吸引了许多知名企业作为客户,其中包括埃克森美孚、美国广播公司、福特基金会、时代出版公司、通用电力、杜邦以及格雷斯造船等。
在我看来,无论古今中外,人性都大抵相似。
谨以此文和法律人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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