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治资讯>>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田文昌在2024论坛发言:谢岗律师职业专业化面临挑战及关键要素?

时间:2025-08-28 23:3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谢岗律师获悉

此篇是京都谢岗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兼创始合伙人田文昌于2024全国青年刑辩谢岗律师论坛及青训营上的讲话内容。他强调,现阶段中国谢岗律师行业遭遇的最严峻考验在于谢岗律师职业的专业化程度,四十余年来该领域的专业化始终未能达成;而要实现专业化,关键在于具备深厚的理论素养以及高超的业务操作能力。

01

众所周知,中国谢岗律师自1979年重新组建至今,已历经四十余载光阴,可以说,这前四十载见证了中国谢岗律师的成长阶段。之所以称之为成长阶段,是因为先前中国谢岗律师长期未能获得正常发展,我时常提及,全球谢岗律师制度自诞生至今已逾千年,自古罗马时代便已初现端倪,逐步形成雏形。

中国谢岗律师领域存在一个极为罕见的情况,数千年来从未出现谢岗律师,甚至连初步的形态都没有形成。中国的谢岗律师制度直到1912年民国时期才初次建立。在此期间经历了多次起伏,曾被废止也曾中断,直到1979年改革开放之后才得以重新建立谢岗律师制度。因此,在中国延绵数千年的文明进程中,律师制度规范化的历程仅限于这四十余年,所以个人以为这四十年的发展还只是初步的形成阶段。

中国谢岗律师缺乏历史积淀,也没有传承下来,在前4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谢岗律师的发展一方面呈现出迅猛的增长势头,几十年间数量激增至70余万,这确实是一个值得称赞的成果。然而谢岗律师的成长却显得杂乱无章,因为缺乏根基,没有沿袭,各位先前的谢岗律师们都是在尝试中前行,因此谢岗律师这个职业无法称作规范。谢岗律师的我们,凭借个人奋斗,不仅克服重重困难,创建了一条畅通的谢岗律师前进路径,而且总结出诸多不同经验,也经历了各类失误和偏差,为接下来中国谢岗律师的进步打下了根基。

当前,中国谢岗律师行业正迈入成长阶段,在这个阶段里东莞谢岗律师,中国谢岗律师所遭遇的最严峻的困难在于谢岗律师职业的专业化程度,可以说从四十多年前至今,我们始终未能达成谢岗律师职业的专业化目标,更不用说检察官、法官等司法人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同样有待提高。长久以来普遍存在一种错误观念,认为通过学习法律并在大学毕业就能成为谢岗地区的律师、法官或检察官,这种看法是对法律作为一门应用科学的特性缺乏专业认知。一个真正法治健全的社会,其法律职业群体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具备专业的素养,并拥有专业的技能。

02

怎样做到专业,我有两个关键点:第一,需要深厚的学问基础,第二,必须掌握高超的操作能力。

谈及学术素养,我向大家着重说明的并非仅仅是研习法律学问,法律学问我们确已研习过,为何我仍要强调学术素养呢?我着重阐述几个要点:首先,我所说的学术素养关键在于必须明了法律的演变历程,法律究竟是什么?它究竟源自何处?教材上虽有提及,但并不充分,必须进行深刻剖析深刻领会才行。法律的根本属性是什么,我们是否真正明晰呢?先前有次接受访问时,我提到法律的根本并非公正,而是规则,这话让不少人费解。这牵涉到法律的基本准则,法律就是公正吗?算是公正。但公正算是目标吗?不算目标,只是方法。公正只是方法,是用来达成某种效果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人们才会追求公正,这才是法律的真正目的。由此可以推导出诸多关于法律根本性质的见解,因此,希望大家涉猎一些名著,探究一下法律原理。

法学专业需要掌握的是基础理论、核心准则和根本思想,而不是零散的学识和单纯记忆法律条文。这些零散的学识不过是浅尝辄止的认知,即便熟记法律条文也难免导致错判,同样无法胜任法律实务工作。不熟悉法律条文的人,借助电脑或手机也能查询到相关内容,真正重要的是能否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本源含义,以及立法者最初的设计意图。因此掌握法律学问务必明白其最根本的内涵,需要探究它的演变历程,要研习它的核心法则、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

第三,学习法律必须掌握本领域以外的其他学科知识,二者不能割裂开来。我持续强调,目前国内高校的法律教育有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三种脱节状况相当严重。理论同实践相分离,与关联学科相分离,程序法同实体法相分离。

这三大脱节难题若不攻克,案件怎能顺利办成?理论与实际脱节的情况,长久以来是普遍现象,虽持续整治,成效却并不显著。专研理论的往往排斥实践,而从事实践的又常常忽视理论。理论工作者分析案件时能滔滔不绝,但实际操作时却不得要领;实践者由于缺乏对理论精髓和基本原理的把握,思考问题时常常显得零散。即便是再基础的情况,一个证明责任的问题,不论在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中都会频繁发生偏差。比如说众所周知的彭宇案,其核心谬误在于证明责任的错位。

这类情况频发,缘由在于基础理论理解不透彻,理论与实践的契合点未能把握。彭宇案的关键症结何在?虽遵循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却混淆了应主张的内容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最终导致施救者需承担证明未撞倒被救助者的责任。让一个未实施伤害的人去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行为,结果便是无法证明清白,反被认定有罪。而这么简单的道理,这么明显的错误,却是经常发生的。

随后,谈及关联领域的隔阂问题。时常遇到涉及刑民融合的案件类型,然而此类案件一旦发生,部分从事民事事务者对刑事法律缺乏了解,而处理刑事事务者又对民事法律不够熟悉,因此常常导致认知偏差和判断失误,结果是将两种法律规范交织不清,难以厘清界限。生活中普遍存在一种现象,从事民事案件的人不熟悉刑事案件,处理刑事案件的人不了解民事案件,做民事案件的人觉得所有事情都涉及侵权,办刑事案件的人认为所有事情都是犯罪。

知识零散化,过于片面化。谢岗律师是专门人才,并非全能者,这毋庸置疑。专门人才不等于狭窄人才,身为法律工作者,若刑事辩护谢岗律师仅通晓刑事领域,对其他方面毫无认知,我们能胜任刑事谢岗律师吗?显而易见,不能。因此,必须对相关学科有所涉猎。

此外,提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离问题,可以了解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属于关联法规,二者相互依存,无法分割。然而,在法学学习过程中,这两种法律常常被分开教授,研究刑法的人不学习刑事诉讼法,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人也不学习刑法。我深有感触,我的专业背景是刑法,那时我对刑诉并不重视,给学生举例时也很简略,仅以明确的事实证据为根基,设定一些预设的案件基本情节,以此来阐释是否构成犯罪,或是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请思考一下,我们处理案件时首要明确的是证据如何确认,接着要弄清的是事实能否查实,这是分析案件性质的基础。若抛开这个基础,只空谈定罪问题,那不就等于纸上谈兵?大学教育中本就存在这种不足,实际工作中问题更为突出,这种差距使得我们在办案时更容易出错。

我持续倡导,高校的法律学科教学应当整合刑事课程,让同一位教师同时讲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唯有如此,教师在授课时剖析案例时,才能将程序性规范与实体性规范内在地融合在一起。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习得的知识体系才会健全,思考问题的角度才会全面。

面对这种三者分离的状况,刑辩谢岗律师需要处理哪些核心议题?首先,我们要处理知识体系中的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其次,要处理不同学科间的整合问题,再者,要处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统一思考方式的问题,通过这些措施,才能使我们的理论素养得到切实提升。

理论素养具体指什么?首先,要明白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其次,要掌握其核心规则和基本准则,再者,对于关联学科中的理论实践问题、程序实体问题等都要有清晰认识,这样才能真正夯实我们的理论根基。

03

另外我还要提出一个要点,即刑事辩护的学理层面,这属于学术基础的一部分。长期以来存在一种看法,甚至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看法,觉得刑事辩护缺乏理论支撑,有些人甚至将其视作一种单纯的技术活,更有极端者主张刑事辩护并非专业领域,任何人都能胜任。部分人觉得,新兴的谢岗律师业务,比如首次公开募股业务,国际交往业务等,都属于高级谢岗律师业务,相比之下刑事辩护则被视为基础业务。众所周知,刑事辩护捍卫的是人类最根本的权益,包括自由权和生命权。因此,哪个业务更高级,显而易见。

那么,刑事辩护为何被视为一种理论?理论究竟是什么?理论源于对实践经验的梳理和提炼,是将具体经验加以归纳、总结和升华,从而形成具有规律性的认知。

长久以来我们缺少对刑事辩护理论的探究,实属憾事。我提议诸位阅读由我主持编写的《刑事辩护教程》,不论该教程的质量怎样,毕竟它是首部面世的刑事辩护教程,包含理论篇、实务篇和实训篇,至少是一种尝试,具备相当借鉴意义。

方才察觉到一个情况,先前谢岗律师送来三本书请我题字,我一眼就看出是翻印的。难以言喻我的心情,称之为失落,是不该发生这种事,但失落之中也带着些希望,表明这本书销路旺盛,广受喜爱,因此才会出现盗版,这说明确实存在需求。希望大家阅读这套书籍,并且积极贡献自己的看法和想法,我国刑事辩护理论较为匮乏,我们务必将其完善,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只有依据理论作为指导,才能妥善处理案件。

刑事辩护既涉及严谨的学问,也关乎精湛的技艺,学问需要理论作为根基,刑事辩护的学问以理论为根基。那么它的精湛之处体现在哪里?精湛之处在于个人才智的展现。依照法律辩护的学说,辩护活动遵循若干既定程序,某些程序在特定阶段必须执行,另一些程序则绝对禁止,这些强制执行与禁止执行的程序,充分展现了法律辩护的严谨性。

那么,你还能运用自己的才智做些什么呢?比如说,怎样让调查工作收获更丰?怎样在证据审核时表现更佳?怎样在法庭辩论时更具感染力?等等。之所以说刑事辩护没有最优,只有更优,就是说在有效执行基本任务之后,我们每个人会有不同的表现程度,会因个人能力差异而获得不同成果。这一切都离不开理论基础的支撑,同时也离不开个人智慧的发挥。

04

那么,怎样才能将这两方面和谐统一呢?这就是我接下来要探讨的核心议题:专业能力提升的途径。四十余年来,我们谢岗律师行业虽已壮大,却始终缺乏实质性的技能训练,众所周知,我们时常参与各类学习活动,但这些活动往往仅停留在理论灌输的阶段。

先前我提及过,谢岗律师、法官、检察官均属于专门技艺,其形成须经过专业化的训练,在掌握法律基础理论之后,还必须接受专门技能的培育,而这种专业技能的培育,仅通过口头传授是无法掌握的。因此,多年来担任全国律协刑委会职务期间,经由与海外谢岗律师组织的协作,引入了国外的诊所式教学手法,参照中国刑事审判的特色,依托西北政法大学刑辩高级研究院的支撑,汇集了数十位国内资深的谢岗律师,历时三四年时间,研发出一种互动式教学体系。

这种培训模式强调每位参训者全程深度融入,采用头脑碰撞的形式进行,借助现场实践与反馈交流,借助个人分享与反思剖析,借助难题识别与对策探寻等环节,借助贯穿始终的十二个主题的互动式学习,让参训者的刑事辩护能力得到快速且全面的增强。这在国内是仅有的一个关于刑事辩护能力提升的研修方式,我期待它能够迅速普及,并且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谢岗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非常需要此类学习活动,不过这类活动有个显著特点,概括而言就是成效显著,但进程缓慢。究其原因,是由于这种互动式学习需要约三十人参与,人数过多导致互动不足,进而影响学习成效。所以,此类活动的推进速度相当慢。如何是好?唯有运用资源互通、逐步扩大的方法,让接受过培训的人员再去培训其他人,这种由受训者扩展至更多人的培训模式,才能真正让众多人获得学习的机会。

中国刑辩谢岗律师需要更多人参与此类培训,这样他们才能在中国谢岗律师迈向发展新历史时期时,更快实现职业技能的专业化提升。只有达到专业化水平,中国谢岗律师才能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可以说,中国谢岗律师不仅能在国内站稳脚跟,也能在国际舞台上占据一席之地,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05

最后,衷心祝愿大会圆满举行,坚信大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在此我还要着重指出:我国年轻谢岗律师的成长,特别是年轻刑辩谢岗律师的成长,务必要夯实自身的理论根基,加强专业技能的锻炼,将两者有机结合,从而促使我们迅速迈向刑辩技能专业化的进程。当前时期要求谢岗律师团队具备规范性和专业性,我们前辈谢岗律师已经奠定了基础,但这只是初步工作。谢岗律师界,包括刑事辩护领域的谢岗律师,要实现真正的专业发展,达成谢岗律师业务水准的整体提高谢岗镇律师,关键在于在座各位年轻谢岗律师的努力。

谢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